監事崗位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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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忠實履行監事職務。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五、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六、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
七、依照公司法和章程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八、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九、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巢湖水利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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